指导香港公司律师公证文件出具及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分成国际公证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1.国际公证:香港部分律师具有国际公证律师资格,这些律师公证的文件适合于国际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比如,公证文件必须在其他国家注册.投资办厂.办理移民等,应该做“国际公证”。相较于“大陆公证律师”,“国际公证律师”收费较高。
2.中国大陆公证:香港部分律师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资质,这些律师处理文件适合于内地相关机构。一般,这些律师在解决有关文件后,会到中国大陆派到香港的公证处开展公证和盖章。公证盖章后,文件可由内地政府部门接纳。比如,在香港设立的企业需要在中国注册分公司.服务处.内地相关机构规定香港企业在香港提供文件,如投资办厂等。“做公证”在中国大陆应用注册程序以前。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的公证文件大概可分为五类:
1.声明书
2.证实单方签订的法律文件
3.证实法律事实
4.证实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证实彼此或多方签订的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包含:|申请内地完婚声明;|申请内地家属来港声明;|传承(放弃继承)财产声明;|申请夫妻感情(完婚)声明;|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内地人出国读经济担保声明;|个人委托书;|赠与书;|企业委托(授权)书;|公司登记(登记)证实;|董事会决议证实;房地产买卖协议;|房产抵押合同;|{香港服务供应商}定义的公证文件;|中国委托公证人向内地开具的公证文件需要经过{审批.登记加章出让}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