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束业务通知书》
2) 《要求发出不反对撤消公司注册通知书》
3) 香港公司撤消注册申请书
4) 不营运业务声明书 或 核数报告(如香港公司有运营)
5) “零”雇员声明书(如香港公司未运营)
同意注销公司的股东董事会议记录;
不营运私人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
要求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公司注册处受理回执;
税务局发出结束业务通知书;
● 若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翌日起超过30天的,罚--HKD300
● 若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HKD 870
● 若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 月--HKD 1740
● 若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 月--HKD 1740
● 若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HKD 3480
● 逾期时间逐年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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