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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香港公司律师公证文件
时间: 2022-12-04 20:13:57 点击数: 92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的中国委托人公证文书的范围涵盖了民商事活动的各个领域,比如证明各类事项的声明书,婚姻、继承、收养等、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赠与等、证明法律事实的文书,公司资料证明、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等。
经过公证加章转递的证明文书,才能具有内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效力,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果需要到大陆投资或办理相关事宜,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文书,并加盖转递章,具体请参考如下: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加章转递的证明文书,才能具有内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效力,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果需要到大陆投资或办理相关事宜,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文书,并加盖转递章,具体请参考如下: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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