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香港公司的两种方式-(主动取消)
作为世界上最健全的法律体系之一,香港对香港公司的行为有明确和完善的规定,香港公司的恢复登记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可以恢复被取消的香港公司:
1.通过行政手段恢复香港公司
行政恢复登记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622章)规定的恢复公司登记的一种方式。以这种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注册,通常用于香港公司登记处未及时提交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强制取消注册。此外,恢复注册公司也是撤销或撤销注册公司后被认定为香港政府资产的唯一途径。
2.通过香港法院恢复公司注册
当香港公司已取消注册(主动取消),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仍有存款需要收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原因时,可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已取消的香港公司。当债务公司已取消注册时.香港公司解散外,香港公司债权人还可以在债务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香港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登记,或者将公司名称恢复纳入登记册或者其他必要程序,追究其债务责任。
可以看出,恢复香港公司的两种方式实际上处理了香港公司取消注册的不同原因。在明泰国际企业遇到的恢复公司登记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恢复香港公司登记的。恢复香港公司需要很长时间,通常需要1~2个月。同时,恢复香港公司的目的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检查香港公司需要恢复的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全称;
2.由于什么原因被排除在香港注册处;
3.从何时开始停止提交周年申报;
4.自停止提交周年申报之日起产生的罚款及费用总额核算确认;
2.提供数据清单,收集客户数据;
3.签署正式文件,向香港公司登记处提交申请文件;
4.根据提交的材料,香港公司登记处出具的查询或文件补充要求,提交第二份文件;
5.取得税务局和登记处出具的有关注册香港公司的文件(如变更后的香港公司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成功恢复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