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想要申请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注册香港公司时,有时会见到企业的不同情况:
仍注册,注册撤销,已告散伙,终止活动,除名情况。
那他们各自代表什么意思呢?
仍注册
香港公司名字已在注册香港公司,仍在使用中。这个名字早已存有,别人不能再注册了。如果需要注册,必须变更其他名字。
注册撤销
企业已申请注销程序,已向香港税务局递交注销文档,根据政府公审期,同意注销香港公司,并填写NDR1文档递交香港注册办公室申请撤销注册,香港注册办公室将准许撤销企业注册,自香港公司正式毕业至今。企业持有者必须在毕业日期起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办公室传出书面通知(未及时递交通知的,将面临高额罚款等)。
已告散伙
散伙是香港公司完成注销程序后显示的情况。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注销过程;另一种是被政府强制注销(一般是因为企业无法及时完成年度核查或未支付其他罚款)。正常注销过程将展示在注册栏中注销注册,而强制注销的备注栏将表明被取消。
被除名
一般来说,因为企业无法及时完成年度核查或未支付其他罚款,有两种方式被删掉,依然注册和消除,依然注册,还有一段时间,被政府强制撤销。
停止活动
终止活动是指香港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运营,终止全部运营,但不想撤销香港公司,能够填好香港公司注册办公室申请公司“停止”程序。申请办理歇息活动结束后,不再有任何活动及使用。已办理歇息活动的香港公司可再次申请恢复,恢复程序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