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不注销是否需要出庭?
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要求,当香港公司不再继续经营时,他们需要向香港政府机构申请取消公司。与香港公司的其他业务相比,公司的取消更为复杂,每家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在取消时,应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银行账户.资产情况.税务审计.年度审查处理等因素,提前做好取消总体安排,在降低总成本的同时合规取消,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香港公司注销:
通常有两种。一是强制清算注销,二是正常主动注销。
强制清算注销:指年审未按时进行,罚款未缴纳,法院传票未出庭申辩。
2-3年后,香港注册署将自动将该公司投入使用注销掉。
主动注销:正常的主动注销是通过正常程序香港公司注销。
香港公司注销的条件:
1.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撤销注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在申请注销注册前三个月从未开始营业或结束营业;
(2)公司没有未偿债务(这篇文章很重要)。
2.如果一家有限公司成立超过18个月,香港税务局将发布该公司的利得税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先填写纳税申报表并返还税务局,然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在纳税申报表中,必须附上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
3.在申香港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在公司注册处通知您公司已被撤销注册之前,您仍需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
4.公司全体成员同意注销。
5.公司已获得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不反对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