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香港公司如何出具CPA做账审计报告!
新设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后18个月收到第一封利得税报税表,这封税表的申报期限是:自收到后1个月内,根据公司运作的不同情况进行报税工作。
1.公司成立后没有业务发生,税表按无营业活动申报即可。可以委托现任的秘书公司办理,但是如果往后一直无经营活动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调整,出具不活跃审计报告;
2.公司成立后有业务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做账审计、将完成的审计报告呈交给税务局完成税务申报。香港公司报税年结日有一定的选择权利,只要是每年1.1~12.31,通常,会建议定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进行申报。
香港公司首年做账期间不允许超过18个月。从第二年起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香港公司审计报告需由香港执牌的审计师出具
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可以根据其审计意见的不同具体分为四种:
1.<a href="../co_taxation.html" target="_self" title="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从广义上说,是港府商业部门对于所辖公司的强制监管措施,即必须由香港执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账目及资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香港公司合规经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不受侵害;从狭义上说,则是香港公司通过审计报告,公司经营者(香港公司董事)向所有股东说明了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及损益情况,是对股东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