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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使馆公证-认证,海外离岸投资资料公证-加签认证
时间: 2022-06-05 16:26:37 点击数: 45 来源: 铭泰国际
通常来说,离岸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而在这里,就分为两种情况: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而对于离岸公司认证可能出现的应用场景,则包括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银行账户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
离岸公司公证认证文件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存续证明、公司章程、银行资信证明、董事会决议等
离岸公司在国内投资公证费用
律师公证费用、政府部门认证费用、国际快递费用、手续费。
我司离岸公司公证认证原则
1、真实原则。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
2、合法原则。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3、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负有保密的义务。对客户资料信息绝对保密。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而对于离岸公司认证可能出现的应用场景,则包括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银行账户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
离岸公司公证认证文件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存续证明、公司章程、银行资信证明、董事会决议等
离岸公司在国内投资公证费用
律师公证费用、政府部门认证费用、国际快递费用、手续费。
我司离岸公司公证认证原则
1、真实原则。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
2、合法原则。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3、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负有保密的义务。对客户资料信息绝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