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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需要公证认证什么资料
时间: 2022-06-05 16:23:07 点击数: 52 来源: 铭泰国际
外国公司或个人到中国进行投资,在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时,必须办理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审验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果您的外资公司(如:香港公司,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萨摩亚公司等)到中国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投标或者设立内地办事处等,都需要对外资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常见的用于大陆的外商投资公证常见的分为两种:一种是香港公司用于国内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另一种是其他国家设立外资公司用于大陆的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审验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果您的外资公司(如:香港公司,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萨摩亚公司等)到中国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投标或者设立内地办事处等,都需要对外资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常见的用于大陆的外商投资公证常见的分为两种:一种是香港公司用于国内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另一种是其他国家设立外资公司用于大陆的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